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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有兒童電費可減免了!立法院昨(14)日進行《電業法》逐條審查,委員會朝野協商通過「家有12歲以下兒童可減免電費」優惠條文,實際減免度數與金額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。立委鄭運鵬粗估,符合資格家庭每年累積可省電費達48億元,平均每戶月省200元以上。鼓勵生育 無人阻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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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鼓勵生育,日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《電業法》提出,「為減輕育兒負擔,電業供給使用之家庭用電,應給予家庭12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度數減免」的增修條文。原被認為是「鬧劇一場」,經濟部與台電更認為窒礙難行,不料昨天初審協商時,不分朝野立委無人阻擋,順利過關。鄭運鵬昨出席委員會為政策辯護,認為條文中有明定優惠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,每5年檢討一次。「到時如認為不再需要(獎勵生育),可以取消。」最後經委會立委同意增列此優惠補助對象,根據鄭運鵬先前評估,全台有245萬多名12歲以下兒童,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10度,以每度電適用最低級距1.63元來說,每戶有機會省下200元以上,台電因此會少收48億元電費。48億誰出?台電抱怨鄭運鵬認為,台電可將這筆錢明列由用電大戶分擔。管碧玲則指出,依據草案53條規定,減收電費得由目溶脂費用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,但並非強制,如政府未編,就是由台電吸收。對此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回應,還沒有詳細估可能負擔金額,但希望這筆錢是由政府編列預算。因為由台電來出,等於是「全民吸收」。台電主管抱怨,鄭運鵬說可以由大戶多付錢分擔,實務上台電根本無法向用電大戶收這筆錢。每年台電花在社福機構、離島、學校與公用事業的補貼約60億元,政府說要編列預算也只有少數機關出,現在又要增加兒童用電優惠,實在是不公平。電業誰管?今續審查《電業法》政院版有96項條文,加上立委自推版本,共有高達11版本昨在經濟委員併案審查。由於經部規畫將電業管制機關由旗下能源局包辦,一開始引來立委質疑。國民黨立委張麗善批評有「球員兼裁判」之嫌,且因電業管制機關影響條次相當多,恐淪「空白授權」(權力過大)。立委多認為應採獨立機關設置。最後除電業管制機關定位、促協金條例要由中央備查還是審查等13個爭議條文保留,今天續審外,其他條文可望順利通過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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